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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事業計畫書摘要

  • 電信設備規劃
  • 基地臺網路建設

電信設備規劃概況

1.1 採用行動寬頻技術之種類

本公司於此次行動寬頻業務競標中,標得B1 頻段(900MHz)。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所訂之行動寬頻系統,係指經營者利用700MHz、900MHz及1800MHz等所指配之頻率,並採用國際電信聯合會公布之行動通訊技術標準,以提供行動通信之行動臺、基地臺、高速基地臺、交換設備、傳輸機線設備、網路管理設備及帳務管理設備等設備所構成之通信系統。而高速基地臺係指設備規格在上下行各15MHz 頻寬條件下,下行速率應可達100Mbps 以上之基地臺。因此,本公司決定主要採用LTE技術,但在某些特定地區或條件下,亦可能採行UMTS技術。

  • LTE可支援之最高移動速率

    LTE可支援高速行進間用戶使用數據服務,即空曠空間時速可達到350km,隧道間時速可達到300km。

  • LTE平均頻譜使用效率

    LTE的頻譜使用效率約1.74/0.79bps/Hz/cell(下行/上行)。

  • LTE高速基地台每15MHz之最大下行速率

    LTE高速基地台在上下行各15MHz頻寬的條件下可達到最高110Mbps的下行速率。

1.2 網路規劃及運用

對於行動寬頻系統的業者而言,妥善規劃網路建設時程、精準的工程品質掌控,以及確實地如期的執行是非常重要的。如此,才能如期完成整體網路建設,儘早正式商業運轉,服務社會大眾。

  1. 無線接取網路規劃與運用

    因行動寬頻需要以基地台的建設來提供優良的無線訊號給用戶使用,開始之建置重點為建設覆蓋台灣本島6大都會區與各縣市主要人口密集區市鎮為建設重點。隨後之建置重點為郊區及外島等遍遠之城鎮,並同時佈建密集人口都會區的容量擴增所需的小型基站建置。

  2. 核心網路規劃與運用

    核心網路之規劃除應符合流量需求外,應同時思考異地備援及分散流量計畫,本公司核心網路兼具異地備援的機房安全距離,以及備援網路連結的傳輸網路頻寬。

  3. 傳輸網路規劃與運用

    為能提供用戶更快的細胞交遞(Handover)與更有效率的封包回傳效益,本公司規劃在各主要縣市佈建分支機房(Hub Site)用來收容基地站的流量,以提供各行動寬頻基站在各縣市封包交換的功能。

  4. 網管維運網路規劃與運用

    為滿足維運與帳務需求,計劃建置一套具備援能力的網管系統,以管理全區的無線接取網路、核心網路與傳輸網路。

1.3 通訊型態

當採用LTE技術時,LTE是一個全IP的分封(Packet)網路。LTE運用高速行動寬頻的優勢來提供端點到端點(End-to-End)的用戶上網及加值服務。至於語音服務方面則採用以VoLTE技術為主的VoIP電話服務。LTE網路與外部網路介接時,將視需要而提供電路(Circuit)或分封兩種通訊型態的介面。

1.4 細胞廣播控制中心建置構想

本公司將依據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所訂之要求,在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公布統一訊息交換格式後,全力配合完成細胞廣播控制中心建置。
完整之細胞廣播服務系統包含一個細胞廣播控制中心與數個細胞廣播單元(Cell Broadcast Entities,CBE),本公司負責建置細胞廣播控制中心,細胞廣播單元由相關災害防救有關機關負責建置。